北京威諾律師務所律師楊兆全:投資者保護力度仍需加強
■本報記者 余若晰
北京威諾律師務所律師楊兆全在會上就投資者保護和監管執法兩部分內容提出看法。
楊兆全長期從事證券投資者保護的法律事務,2007年曾向聯合國提出要設立“投資者保護日”。
他認為,在《證券法》的條文中,關于投資者保護的條文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在楊兆全看來,投資者保護這一章節,應該按照投資者保護的原則、投資者的權利、投資者保護的措施這樣的邏輯來書寫條文。同時,目前涉及到投資者保護權益的條款表述也不全面,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關于執法的問題,楊兆全主要談到了三項內容:首先,新的修訂草案里,處罰數額的合理性、協調性要慎重。不是處罰的數額越高越好。其次,證監會查處案件,應當規定時限。不能一個案件長期拖而不決。一般案件應該在一年內完成,并出具結論,需要延長的再通過程序延長。最后,證監會查處案件,如果發現構成犯罪,要移送有關司法部門。這個規定執行的過程中出現了新問題。證監會已經對一個主體進行了處罰,是否有權力再把它移送到公安機關,或者證監會查處了一個機構,構成了犯罪,是不是要移送到公安機關,而不是要等到處罰之后再移送。目前這個問題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