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證券公司執委、首席律師丁建強:堅持立法初心 激發市場活力
■本報記者 余若晰
中信建投證券公司執委、首席律師丁建強在會上建議,放開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同時修改先行賠付有關規定。
《證券法》第一條就已經開宗明義,明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這樣的立法目的之一。在丁建強看來,《證券法》的修改,應當能夠達到激發市場活力的效果,才符合促進經濟發展的立法目的。
他認為,應當取消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限制。在他看來,禁止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理由無非就是證券從業人員可能獲得信息優勢,或者搶占客戶、委托人的交易機會,從而破壞公正秩序。在從業人員炒股問題上,“宜疏不宜堵”。不能因為可能出現違規,就全面、全員禁止,而應該有針對性的禁止。
他對先行賠付條款也提出了意見。他說,先行賠付制度無法達到快速定紛止爭的目的,也不利于培養理性投資者,還可能異化為保薦人的“剛性兌付”義務。建議對條款修改。
此外,丁建強還建議修改三審稿中新增的“證券公司與普通投資者的強制調解義務”。
“本次《證券法》修訂草案三審稿的第六章專章規定了投資者保護機制和相關規則,我認為這很有必要,例如:增加的券商的適當性管理義務、舉證責任倒置等規則,都在很大程度上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但是對于104條文中規定,券商不得拒絕普通投資者提出的調解請求,他認為可以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