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左永剛
3月19日,證監會披露1宗內幕交易案,時任蘇州春興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興精工)董事長、總經理孫潔曉,時任春興精工董事等因內幕交易春興精工,被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同時孫潔曉、鄭海艷分別被采取10年、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經證監會調查,孫潔曉、鄭海艷等存在以下內幕交易行為,一是孫潔曉、鄭海艷通過他人證券賬戶內幕交易春興精工并會同蔣鴻璐通過信托產品內幕交易春興精工;二是孫潔曉、鄭海艷在內幕信息公開前,控制使用“蔣某艮”“江某云”“陶某青”證券賬戶交易春興精工。蔣某艮賬戶組前述交易共計虧損約324萬元;三是孫潔曉、鄭海艷、蔣鴻璐在內幕信息公開前,通過相關信托產品交易春興精工。通過相關信托產品輝煌1007號和輝煌1006號交易,共計虧損約2496.56萬元。
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作出處罰:責令孫潔曉、鄭海艷、蔣鴻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處以60萬元罰款,其中,對孫潔曉、鄭海艷分別處以25萬元罰款,對蔣鴻璐處以10萬元罰款。
同時,證監會對孫潔曉采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鄭海艷采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