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傅蘇穎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4月10日,銀監會發布《中國銀監會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決定進一步加強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目的是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處置一批重點風險點,消除一批風險隱患,在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同時,進一步提升風險管理水平。
《指導意見》明確了銀行業風險防控的十大重點領域,既包括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房地產領域風險、地方政府債務違約風險等傳統領域風險,又包括債券波動風險、交叉金融產品風險、互聯網金融風險、外部沖擊風險等非傳統領域風險,基本涵蓋了銀行業風險的主要類別。
《指導意見》要求,堅持分類調控、因城施策,防范房地產領域風險。明確住房居住屬性。堅持分類調控、因城施策,嚴厲打擊“首付貸”等行為,切實抑制熱點城市房地產泡沫,建立促進房地產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指導意見》要求,強化房地產風險管控。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全口徑房地產風險監測機制。將房地產企業貸款、個人按揭貸款、以房地產為抵押的貸款、房地產企業債券,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地產融資納入監測范圍,定期開展房地產壓力測試。加強房地產業務合規性管理,嚴禁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各級監管機構要重點關注房地產融資占比高、貸款質量波動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房地產信托業務增量較大、占比較高的信托公司。
《指導意見》提出,加強房地產押品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完善押品準入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房地產押品動態監測機制,及時發布內部預警信息,采取有效應對措施。
另外,在加強信用風險管控方面,《指導意見》要求從摸清風險底數、嚴控增量風險、處置存量風險和提升風險緩釋能力等四個方面入手。
《指導意見》還要求,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緩釋能力。要求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上市融資、增資擴股、發行新型資本工具等措施,提高損失吸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