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田鵬
6月30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8號——輕資產、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圖片來源:深交所官網截圖
本次發布的《指引》共13條,明確了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適用“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的范圍、具體認定標準、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機構核查要求和募集資金監管要求等具體事項。
具體來看,《指引》適用于具有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認定指標具體明確、可量化,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進一步提升。
一是明確“輕資產”認定標準。具有輕資產特點的企業,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使用權資產、長期待攤費用以及其他通過資本性支出形成的實物資產合計占總資產比重不高于20%。相關資產項目與會計科目一致,上市公司財務數據經審計后可直接評估判斷是否滿足“輕資產”條件。
二是明確“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具有高研發投入特點的企業,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不低于3億元且最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3%。創業板上市公司“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無研發人員占比要求,這與創業板首發上市板塊定位標準一脈相承。同時,對于適用研發投入不低于3億元標準的上市公司,新增研發投入占比不低于3%的底線要求,旨在保障研發投入質量,避免僅因規模體量大而滿足“高研發投入”標準。
三是明確負面情形?!吨敢访鞔_,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的,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比例不得超過募集資金總額的30%,體現出“扶優限劣”的監管導向。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后續將緊緊圍繞支持新質生產力發展這一關鍵著力點,支持更多符合“輕資產、高研發投入”標準的創業板上市公司積極利用該政策工具,推動典型案例落地,引導更多資源要素向新質生產力方向聚集。
(編輯 孫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