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的新生態下,保薦機構如何“穿新鞋走新路”,證監會給出了答案。昨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注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通過分類分級分步的方式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在嚴肅查處“帶病申報”等突出問題的基礎上,以激發證券公司內生動力為著力點,發揮公司自治和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作用,力促證券公司主動歸位盡責。
資本市場正在推進注冊制改革,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將更多的選擇權交給了市場。上市公司質量“關口”前移,保薦機構的“看門人”把關責任更大了。然而,不少中介機構還未能適應注冊制下的新股發行環境,尚未真正具備與注冊制相匹配的理念、組織和能力,“穿新鞋走老路”的情況時有發生,一些發行人在現場檢查前撤回申報材料,一些證券公司因保薦項目領了罰單,受到市場詬病。要順利推進注冊制改革,從入口處確保上市公司質量,確保市場平穩健康運行,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督促保薦機構歸位盡責迫在眉睫。
歸位盡責,看似簡簡單單四個字,落實起來難度不小,不僅需要保薦機構加強自身能力建設,還需要從監管環境、制度建設、市場約束等多方面共同發力,形成良好的執業環境和行業生態,讓中介機構順其自然地“穿新鞋走新路”。
此次意見的出臺,就是在完善體制機制的基礎上提升監管有效性,通過發揮市場的作用,督促證券公司主動歸位盡責。“建制度”層面,明晰證監會及派出機構、交易場所、證券業協會等各方監管職責,持續推進監管規則體系建設,完善投行業務監管工作流程和工作標準,提升監管的規范性、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不干預”方面,激發證券公司內生動力,建立投行業務質量評價體系,突出“獎優限劣”,充分激發機構重視執業質量、合規經營等內生動力,提升公司治理意識和自治能力;“零容忍”角度,從項目檢查到問題券商每年至少一次的專項檢查,進一步擴大現場檢查和督導面,對項目人員、內控部門、公司管理層等全鏈條上的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全面強化自律管理、日常監管、行政處罰、刑事懲戒,以及民事賠償等立體追責方式,依法追究投行業務違法犯罪行為法律責任。另外,還厘清了中介機構責任,特別注意義務和普通注意義務的區分,讓保薦機構該履行的義務不多一分,該擔的責不少一分,讓全面核查驗證更加有理有據,有法可依。
資本市場的入口處,保薦機構已經推動幾千家公司成功上市,協助上市公司進行數萬次并購重組以及再融資,對于資本市場發展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注冊制時代,中介機構應該更主動、更盡責地扮演好“看門人”的角色,夯實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