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冰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多地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4家支付機構“領罰”,涉及匯元銀通(北京)在線支付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元銀通”)、聯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通支付”)、山東高速信聯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聯支付”)及中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付支付”)。其中,匯元銀通被罰沒金額超千萬元,引發業界普遍關注。
經梳理,截至6月24日,年內支付機構已收到50張罰單(以罰單公布日期為準)。
4家機構被雙罰
上述4張罰單監管部門均采取了“雙罰”制,即處罰相關公司的同時,公司責任人也被處罰。
具體來看,匯元銀通因存在預付卡在未簽署合作協議的特約商戶使用、未嚴格落實開戶實名制、支付接口管理不規范等6項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給予警告,罰沒共計2431.42萬元。時任匯元銀通(北京)在線支付技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尹某對支付接口管理不規范、開立單位支付賬戶未留存法定代表人開戶意愿核實材料、未落實支付賬戶限額管理3項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處罰款15萬元。
聯通支付因存在未能確保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未嚴格落實開戶實名制、違規進行非同名劃轉等6項違規行為,被監管部門給予警告,罰沒約為164.90萬元。先后時任聯通支付移動支付業務部總監、電子券項目組負責人、權益運營項目組負責人、權益運營部負責人等職的關某,被處以12萬元罰款。
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信聯支付因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罰款46萬元。時任信聯支付風控合規部經理劉某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4萬元罰款。
中付支付因違反機構管理規定被監管部門警告、通報批評,罰款200萬元。時任中付支付綜合管理中心總經理王某音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50萬元罰款。
“年內央行罰單多采取‘雙罰’制,也有罰單未采用‘雙罰’制,這種做法可能出于多重考量。”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吳丹對《證券日報》記者分析稱,一方面,對部分支付機構來說,其違規行為性質相對較輕,既不存在主觀惡意,也未觸及系統性風險底線,因此監管部門更傾向于采取警示性措施,而非實施嚴厲處罰。這種做法既體現了監管的審慎態度,又保持了執法的適度彈性;另一方面,部分涉事機構違規行為可能違規情節較重,監管部門的處罰力度也適度加強。
嚴監管常態化
整體看,2025年以來支付機構已收到50張罰單(以罰單公布日期為準)。僅6月份已有7家支付機構“領罰”。其中,違反機構管理規定、違反特約商戶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等成為違規主要情形。
從大額罰單涉及機構來看,年內有3家機構被罰沒超千萬元:北京雅酷時空信息交換技術有限公司因存在8項違規行為被罰沒共計1199.237萬元;廣州市匯聚支付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特約商戶管理規定、違反支付賬戶管理規定等被監管部門罰沒共計1061萬元;匯元銀通因存在6項違法行為被罰沒共計2431.42萬元。
從罰金趨勢看,上半年支付機構罰金呈現分化趨勢,部分機構被處罰金額較小。比如5月份,江蘇鴻興達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特約商戶管理規定,被處以1萬元罰款。
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總結認為:“2025年支付行業罰單呈現數量激增、罰金分化、嚴監管常態化三大趨勢。同時,監管呈現細致化和精細化態勢,除傳統的反洗錢、商戶管理外,監管關注點向數據合規、信息安全、跨境支付等領域延伸。”
“年內罰單情況一定程度折射出支付行業監管趨勢。”吳丹補充認為,年內部分機構的罰單金額較小,并不代表監管放松,而是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原則。2025年支付機構罰單金額分化,充分體現了監管部門“精準施策、分類監管”的治理思路。預計下一步在嚴監管常態化趨勢下,監管將針對反洗錢、數據安全等重大合規漏洞,釋放“零容忍”信號;對操作流程等輕微違規的機構,則優先處以“容錯糾錯”小額罰款。
對于未來支付行業監管重點方向,田利輝認為,一是數據合規與隱私保護,客戶信息泄露、交易數據濫用將成為嚴查方向;二是跨境支付安全,強化資金流向監控與反洗錢審查;三是技術風險防控,要求支付機構提升系統安全性,防范網絡攻擊、數據篡改等新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