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12月23日至28日舉行,委員長會議建議審議多部法律修訂草案,備受關注的證券法位列其中,這將影響到資本市場的生態,以及廣大A股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若此次審議通過,證券法年內大概率推出。
本輪證券法修訂時間周期較長,從2015年“一讀”算起,截至目前已歷經四年,三次審議,公布了征求意見稿,整體來看,修法時間較長,根本原因在于證券法修訂牽扯范圍廣,涉及利益多,市場情況多變,各方觀點不一,要達成共識完成法律修訂,任務艱巨。
市場普遍希望,本輪修法不僅能處理好政府、市場、企業和投資者四者的關系,還能把握適應創新需求與監管成本的平衡點,滿足對投資者保護的精細化要求。更重要的是,還得有一定的前瞻性,為日后的制度設計留足法律空間。
從此前公布的證券法修訂草案的征求意見稿來看,本輪修法增加了科創板注冊制專節,并從證券的范圍、證券的公開發行、證券交易行為、投資者保護、證券監管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其中就市場關心的投資者保護章節,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表示,投資者與發行人、證券公司等發生糾紛的,雙方可以向國家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申請調解;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發生證券業務糾紛,普通投資者提出調解請求的,證券公司不得拒絕。同時,還完善了股東代表訴訟制度。對于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國家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持有該公司股份的,可以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規定的限制。
征求意見稿還加大了對證券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包括把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期限,由“不得超過三十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三十個交易日”,修改為“不得超過三個月,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三個月”;增加了“證券市場禁入”的內容,規定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有關責任人員,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證券。
另外,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最高罰款金額從之前的3倍提升到5倍。信披違法的最高罰款200萬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能夠促進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讓上市公司董監高歸位盡責、誠實守信、勤勉審慎,讓中介機構各盡其責,做好廣大投資者的守夜人;讓公司的實控人,手莫伸嘴莫貪;讓上市公司行業協會、監管機構等各司其職,打造一個風清氣正、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多贏共享、包容普惠的資本市場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