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左永剛
日前,國務院批轉同意《關于201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其中深化多層次資本市場改革任務包括“在嚴格控制試點規模和審慎穩妥前提下,穩步擴大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參與機構范圍”。
近期,有消息稱不良資產證券化擴大后的試點名單已經確定。4月20日,中債資信結構融資一部總經理鄭佳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目前參與擴大試點的銀行主要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和部分城商行。從目前的立項情況看,零售類不良資產(信用卡、小微、個人住房)證券化占不良資產證券化整體的近80%,可見不良資產證券化成為零售類不良資產批量處置的主要渠道。
鄭佳認為,對于商業銀行而言,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率“雙高”使商業銀行經營持續承壓,對不良資產的處理需求極為迫切。但是不良資產處置渠道有限,目前包括內部催收核銷、資產管理公司及地方AMC的批量轉讓、不良資產信貸受益權轉讓、不良資產證券化、債轉股等。
“結合今年央行宏觀審慎管理評估體系(MPA)考核實施,以及金融監管‘去杠桿,防風險’信號明顯,不良資產證券化將成為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貸款、提高資產充足率和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的重要手段。”鄭佳說。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早在2003年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就開始了不良資產證券化探索。2005年國開行和建行相繼試點成功,2008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被暫停。2016年不良資產證券化重啟,工行、建行、中行、農行、交行和招商銀行6家銀行獲得首批試點資格,總額度500億元。
目前中行、招行等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已成功發行。2016年央行在首批大型商業銀行共試點發行了1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156億元,涉及不良資產本金461億元,基礎資產涵蓋公司類不良資產、個人消費不良、個人經營性不良、個人住房不良等類型。
除了重啟試點,去年相關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去年4月份制定發布了《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對于發行和受托報告中披露信息進行明確要求,披露要素進一步豐富。
據鄭佳介紹,去年重啟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此次交易結構設計更貼合產品需求,雖然分層結構均采用優先級次級的簡單分層,但是在流動性支持和貸款服務機構的超額獎勵費用的交易結構設計上,更突出不良資產證券化回收金額、回收時間不確定性,以及貸款服務機構盡職履責重要性等特點。
“另外,發行價格更加靈活,投資人在對基礎資產充分調研基礎上,出現了溢價購買次級檔證券的情況;次級檔投資者范圍擴大,除了資產管理公司及地方AMC被引入到次級投資者中外,私募基金等民營資本也有參與基礎資產盡調,進行次級投資。”鄭佳表示。
然而,試點有些環節仍需要完善,鄭佳認為,一是數據積累不足;二是法律、稅收、會計等配套機制和措施有待進一步探索和完善;三是證券未來現金流不易預測,估值、定價較為困難;四是投資人群體及市場成熟度有待進一步培養。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也認為,在前期試點基礎上,今年試點擴圍以后,不良資產證券化還有比較大的發展空間,但現在存在一些影響不良資產證券化向深度發展的因素,比如投資者范圍有待擴大、二級市場交易不夠活躍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