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劉萌
在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主辦的“上市公司監事會最佳實踐評選活動”中,農業銀行獲得上市公司監事會最佳實踐20強獎項。近日,《證券日報》記者就履職體會、2017年度工作重點、提升監督有效性等問題采訪了農業銀行監事長袁長清。
記者:請您結合實踐談談近兩年來擔任監事長的工作體會?
袁長清:總的體會可以用12個字來概括,就是責任重大、地位崇高、職責重要。監事會雖然是公司治理頂層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履職中不能高高在上,不能成為“擺設”,而是要接地氣,有“存在感”,把監督職責做實、做細,既有高度又有深度,既到位又不越位,既發現問題又促進發展,既監督制衡又協調支持,這是一個很大的挑戰,非??简灡O事會的監督水平和履職能力。近幾年在監管部門的關心和指導下,上市公司監事會的履職環境發生很大改觀,監事會的地位和工作越來越得到重視和認可,也越來越從“形似”向“神似”轉化,這為監事會進一步完善自身治理、切實發揮監督作用創造了有利條件。
銀監會去年提出“要以明晰風險管理職責為重點,充分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在構筑風險防線中的主體作用。要切實落實好董事長作為風險防范第一責任人、行長作為風險控制第一責任人、監事長作為風險監督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明確了風險監督工作的責任主體是監事長,這體現了監管部門對監事會風險防控作用的重視程度。
記者:您提到“要以明晰風險管理職責為重點”,監事會和董事會的監督職責具體分工在哪里?
袁長清:從《公司法》等法律的規定來看,董事會和監事會都負有監督職責,在一些方面確有交叉,比如,都要對高級管理層履行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都要審核公司定期財務報告、監督內部控制的實施與有效性等。但是從實踐來看,二者在監督對象、監督內容、監督的方式方法上都有很大區別。一方面,董事會最重要的職責是決策,對高級管理層監督的目的主要是確保董事會決策得到有效執行,維護股東權益,而且主要由非執行董事履行監督職責。另一方面,監事會是專司監督職責的機構,更加獨立也更加超脫,監督對象不僅包括高級管理層和高管人員,還包括董事會和董事。為履行監督職責,監事會建立了一整套規范化、系統化的監督制度體系,并且依靠專職監事和監事會辦公室形成了日?;?、長態化的監督機制,因此監督的內容非常全面、深入、細致,監督重點明確具體、有抓手。
記者:請您談談2017年度監事會的工作重點是什么?
袁長清:今年,農業銀行監事會將圍繞全行“六維方略”這個整體思路,聚焦改革發展重點工作,勇于探索創新,不斷改進工作方式方法,維護公司治理的健康有效運行,保障農行持續穩健發展。其中,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把風險監督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堅持問題導向,確保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近期,銀監會下發了《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同時在金融機構中開展“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等專項治理,監管集中發力,監事會也必須跟進,增強風險監督的針對性。我們將高度重視農行對十大風險的防控情況,密切跟蹤這幾個方面的自查情況,并督促董事會和高管層落實責任,加強整改。此外,我們還要通過重點關注重大風險事件和案件的處置情況、風險審計項目的質量及成果利用情況和整改工作情況,進一步加大監督力度。
記者:提升監督有效性的具體做法有哪些?
袁長清:提升監事會的監督有效性,關鍵要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方面要重視和加強履職環境建設,創造良好的監事會履職環境;另一方面要發揚“釘釘子”精神,增強監督的持續性。我們非常注重后續監督,以“監督建議書”等書面形式將監事會會議或專門委員會會議討論形成的重要意見建議發送董事會和高管層,及時回顧并持續關注重點問題的改進情況和監事會意見建議的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