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綠地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地控股”或“公司”)發布了利潤分配方案,已經年度股東大會通過。
據了解,分派對象為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分配方案為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2,168,154,385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5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3,042,038,596.25元。
另外,實施辦法為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對于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等有關規定,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公司實際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其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