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婷
6月27日晚間,福建紫天傳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紫天”)披露系列公告顯示,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以下簡稱“福建證監局”)調查完畢,認定公司2022-2023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虛增25億元收入(24.99億元)。
前期*ST紫天聯合審計機構對抗監管、拒絕阻礙執法,其目的或是為了掩蓋財務造假行為。在此種情形之下,福建證監局克服拒絕阻礙執法導致的取證困難,查實了公司財務造假行為作出了嚴厲的處罰。
*ST紫天目前觸及三重退市風險(分別為未在規定期限整改退市、重大違法退市、未披露年報退市),預計最快將于7月19日達到終止上市期限。
行為惡劣觸及三重退市風險
*ST紫天原名南通鍛壓,2011年12月,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2016年初,原實控人郭慶以8.38億元將其持有的3350萬股(占股本26.17%)轉讓給新余市安常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公司控股股東由郭慶變更為新余市安常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其后,公司實施了一系列并購轉型廣告傳媒業務,并于2018年更名為紫天科技,即*ST紫天。
在新股東的資本運作下,*ST紫天短期內業績大增,但好景不長,公司2023年度業績大變臉。對于交易所下發的年報問詢函,公司無限期拖延,不僅涉嫌信披違法違規,多名高管還涉嫌拒絕、阻礙執法,公司因財務造假與信息隱瞞疊加,被監管部門多次立案。
經查,公司通過虛構短信發送服務業務、虛增互聯網廣告費代充值業務等行為虛增收入及利潤,虛增收入、利潤金額大、比例高,違法行為惡劣。
其間,福建證監局克服公司聯合審計機構北京亞泰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北京亞泰”)對抗監管帶來的調查取證困難,對違法行為嚴懲重罰,對相關主體處以嚴厲“財產罰”及“資格罰”。
福建證監局對*ST紫天的三項違法行為一并作出處罰。分別是拒絕阻礙執法行為的正式行政處罰、財務造假行為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未按期披露年報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對公司及現任與過往管理層共12人共處約4000萬元高額罰款,對部分責任人處以5至10年市場禁入,并對2名主要責任人終身市場禁入。
值得一提的是,前期福建證監局已對北京泰亞的拒絕阻礙執法行為作出正式行政處罰,對北京泰亞及時任執行事務合伙人田某共處罰金160萬元,對田某處6年市場禁入。
零容忍堅決出清“害群之馬”
*ST紫天眼下三重退市風險集聚,監管機構果斷亮劍,實施罰款與資格罰的雙重制裁。監管部門嚴厲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現象、保障市場有序運行、剔除“害群之馬”的堅決決心,彰顯了監管部門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態度。
具體看,*ST紫天于2025年2月14日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但至今仍未整改,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10.4.1第(三)點,預計將于7月中下旬即達到終止上市期限,預計最快將于7月19日達到終止上市期限。
此外,定期報告兩年虛假記載情形達到《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退市情形,但需在正式處罰決定作出后觸發正式退市,在此之前可能已經規范類退市。
對于公司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報,也觸及《上市規則》規定的未按期披露年報的退市情形,該種情形退市時間需到9月初。
在此情形之下,行刑民三條懲戒路徑齊發力,在監管部門作出嚴厲行政處罰的同時,公安機關也于2024年9月對公司“隱匿會計憑證罪”刑事立案。此外,根據2022年修訂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ST紫天相關行為達到“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追訴標準,后續公安機關的刑事追責可能也將跟進。同時,據了解,目前已有投資者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市場人士認為,*ST紫天三重退市風險的疊加,暴露出公司治理失效、財務造假與對抗監管的惡性循環;監管機構的“組合拳”處罰,則彰顯了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堅定決心。對于投資者而言,需高度警惕財務異常、信披違規及治理混亂的公司;對于市場主體而言,合法合規經營才是可持續發展的唯一路徑。
(編輯 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