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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東提案無明確審議事項 ST新潮依法拒絕召集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2025-06-29 20:09  來源:證券日報網 

        本報訊 (記者王僖)6月29日晚間,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新潮”)發布公告稱,就6名中小股東提出的《關于股東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公司7名董事在6月28日召開的董事會上全部投出反對票予以否決,拒絕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6月19日,ST新潮收到深圳市宏語商務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宏語”)、寧波國金陽光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內蒙古伯納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納程芯茂會世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陳開軍、宋娟、王震等6名股東提交的《關于提請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集召開公司202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函》(以下稱《提請函》)等文件。6名股東聯合提請公司董事會召集召開公司202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并審議《提請函》所附的由深圳宏語、陳開軍、宋娟、王震等4名股東提出關于董事會、監事會提前換屆并選舉新一屆董事、非職工監事的全部提案。

        公司董事會就否決該提案給出的理由是《提請函》中沒有明確的審議事項和具體的提案內容,董事會作為召集人無法發出合法有效的股東大會通知,依法應拒絕召集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公司董事會表示,6名股東在提請董事會召集召開股東大會時,未同時以其名義提出具體提案,董事會無法在股東會通知中載明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與此同時,公司董事會認為,6名股東未以其名義提出具體提案,而是由其中部分股東提出臨時提案,不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相關提案不構成有效提案,依法不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此外,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單獨或合計持股1%以上股東擁有臨時提案權,但值得注意的是,股東臨時提案權的行使前提條件是在股東會召開通知已發出的情況下。在公司尚未發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知的情形下,4名股東提出的臨時提案不構成有效提案。

        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提請原因,提請股東表示主要由于2024年年度報告未披露,公司股票退市風險與日俱增,后續編制及審議定期報告時間緊迫。不過,ST新潮的最新公告中顯示,公司正全力推進202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以及2024年年度報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的編制工作,并與會計師事務所保持緊密溝通、積極主動配合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工作。

    (編輯 郭之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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