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杜雨萌
3月21日,國資委對外發布的《關于做好2022年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要持續深化央企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圍繞監督效能更高、核查追責更準、協同貫通更順、制度支撐更牢、隊伍建設更強的工作目標,全面履行責任追究職責,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為中央企業在新發展階段和新發展格局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具體來看,《通知》共明確了七方面重點任務。包括做實違規問題線索初核工作,嚴肅查處重大違規問題線索,深化管理提升建議書推廣運用,健全完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有效應用監督追責信息系統,強化違規責任追究報告工作,以及持續加強責任追究隊伍建設。
其中特別指出,各中央企業要集中查辦中央企業有關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工作中發現的違規問題,加大對境外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的查處力度,堅決防止“破窗效應”。要對離職退休人員違規責任追究,損失認定、責任認定工作規范,以及境外、參股、金融類子企業責任追究工作等開展專題研究,做好相關制度機制儲備。另外,各中央企業要按照國資監管數字化智能化提升的目標要求,于6月底前全面建成監督追責信息系統,并與國資委系統完成對接。
除此之外,《通知》還強調,要進一步強化董事會作用,推動完善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體系,以相關專門委員會為抓手,部署和推動責任追究重點工作,不斷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和水平。
(編輯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