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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官方宣布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投資額度限制后,昨日央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明確并簡化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要求,進一步便利境外投資者參與我國金融市場。
《規定》實施本外幣一體化管理,允許合格投資者自主選擇匯入資金幣種和時機。同時,大幅簡化合格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收益匯出手續,取消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投資收益專項審計報告和稅務備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稅承諾函替代。
《規定》還取消托管人數量限制,允許單家合格投資者委托多家境內托管人,并實施主報告人制度。具體來說,對于原僅擁有QFII或RQFII資格的合格投資者,默認原QFII托管人或原RQFII主報告人為主報告人,無需重新辦理登記。對于已經同時擁有QFII和RQFII資格的合格投資者,應在新規實施后30個工作日內指定一家托管人為主報告人,并在指定后10個工作日內委托該主報告人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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