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發行定價機制在注冊制改革實踐中不斷轉變與深化,針對IPO詢價過程中的機構間串通報價現象,證監會近日就修改《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部分條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擬平衡好發行人、承銷機構、報價機構和投資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促進博弈均衡,提高發行效率。
注冊制試點以來,市場化的新股發行承銷機制逐步建立起來,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進行詢價、定價、配售,由市場供求決定價格,讓不同擬上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獲得差異化的市場化定價,整體來看新股發行較為平穩。但隨著注冊制改革的深入,一些問題暴露了出來,市場上存在一些機構沒有經過專業、獨立研究,報價不審慎不客觀,其內控合規流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存在打聽報價、串通報價等違規行為,尤其今年以來,新股發行價格不斷走低,出現了部分網下投資者重策略輕研究,為博入圍“抱團報價”干擾發行秩序等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采取措施,通過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制度規則,糾正新股發行過程中的非理性行為。
本輪創業板定價規則的修改意在糾偏IPO詢價過程中的機構間串通報價現象。一方面,刪除了累計投標詢價發行價格區間的相關規定,將定價權歸還市場,為全面推行注冊制、自由自主發行及定價做準備;另一方面,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安排、投資者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鉤的要求,即便最終定價超出了網下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下限,發行人只用正常進行風險提示公告即可,無需等待15天發3次公告,這從根本上提高了發行效率,增加了博弈空間,以減少報價過分集中的情況。
此次制度修訂只是創業板定價機制上的小小修改,卻意味深長,體現出監管層對于市場定價的高度關注,以及對涉及新股發行改革問題的謹慎細心。新股發行牽涉面較廣,且市場關注度高,只有精準施策,針對問題解決問題,才能防止“按下葫蘆浮起瓢”,才能進一步提高新股定價環節詢價的市場化程度。
此次修訂僅是新股發行定價改革的序曲。后續證監會還將指導滬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同步完善科創板、創業板新股發行定價相關業務規則及監管制度??梢灶A期,隨著制度一步步到位,發行定價、承銷配售等規則完善,報價流程優化,以及監管手段的強化,發行人、承銷機構、報價機構和投資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將進一步平衡,市場化的發行機制將發揮更加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