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8月6日,證監會就修改《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簡稱《特別規定》)部分條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悉,此次主要修改《特別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安排、投資者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鉤的要求,同時刪除累計投標詢價發行價格區間的相關規定,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其業務規則中予以明確。
“該舉措將精準解決新股發行中詢價壓價問題。”華泰聯合證券執行委員會委員張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后續將關注深交所細則。
證監會表示,為進一步優化注冊制新股發行承銷制度,促進買賣雙方博弈更加均衡,推動市場化發行機制有效發揮作用,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證監會擬對《特別規定》個別條款進行修改,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科創板、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建立了市場化的新股發行承銷機制,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進行詢價、定價、配售,由市場供求決定價格?,F行發行承銷規則對規范發行與承銷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證監會表示,針對實踐中出現的部分網下投資者重策略輕研究,為博入圍“抱團報價”,干擾發行秩序等新情況新問題,證監會在加強發行承銷監管的同時,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擬對《特別規定》進行適當優化,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安排、投資者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鉤的要求,平衡好發行人、承銷機構、報價機構和投資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促進博弈均衡,提高發行效率。
證監會表示,將指導滬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同步完善科創板、創業板新股發行定價相關業務規則及監管制度,持續優化市場化發行承銷機制。歡迎社會各界對《特別規定》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進一步完善后發布實施。
(編輯 白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