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攝影/孟珂)
本報記者 孟珂
5月28日,在中國證監會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發行部副主任李維友表示,證監會發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行為監管指引》。李維友介紹,該指引提出了對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行為的各項要求,防止違規造富;明確了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公開發行上市,或新三板掛牌企業的監管要求,明確靶向監管,壓實中介機構責任。
李維友表示,該指引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不當入股情形,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存在利用原職務影響謀取投資機會,入股過程存在利益輸送,在入股禁止期內入股,作為不適格股東入股、違規資金入股的屬于不當入股;二是強化中介機構核查責任,要求全面核查是否存在指引規范的離職人員的入股情形,判斷是否屬于不當入股情形,并及時予以清理。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或掛牌申請的時候,應就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有關核查情況做出專項說明;三是強化審核監督,建立獨立復核制度,確保入股行為公平、公正、依法、合規,發現違法違紀線索,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李維友表示,對涉及離職人員入股的發行上市審核過程進行復核,主要是為了體現各市場參與方平等公平、依法合規,體現證監會從嚴治黨、從嚴治會的堅定決心。
“按照制度規定,復核在審核進度結束之后啟動,復核的時間不計入審核注冊的時限?!断到y離職人員入股行為監管指引》6月1日起實施,已經受理的在審企業參照執行。”李維友說。
(編輯 田冬 上官夢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