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20日消息,為進一步落實并購重組市場化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強化并購重組全流程監管,上交所當日發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業務指引》),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上交所同時強調,科創板上市公司辦理重大資產重組相關業務,適用《業務指引》,但有關重組審核和注冊程序等事項,適用科創板業務規則的相關規定。
上交所表示,本次修訂主要基于兩個方面考慮。一是進一步落實證監會并購重組市場化改革要求,較大幅度簡化信息披露要求,推動提高并購重組效率。二是更加突出重組整合實效,完善重組實施后整合進展、承諾履行、商譽減值、盈利預測實現等事項的持續信息披露要求,強化獨立財務顧問持續督導義務,旨在通過強化持續信披,引導督促公司切實注重重組整合實效,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同時,繼續引導上市公司實施產業類和實體類并購重組,如上市后不久即實施跨界并購的,應充分披露必要性。
具體來說,本次修訂,一是大幅減少簡化重組預案披露要求,修訂后的預案聚焦主要交易對方和交易標的等核心要素的披露,對中介機構核查要求給予一定的彈性,不再強制要求披露標的預估值或擬定價,以及權屬瑕疵、立項環保、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等內容。二是銜接停復牌業務指引。修訂后的重組指引不再單獨設置重組籌劃及停牌部分,而是提出上市公司應審慎停牌的原則性要求,明確應根據相關規定辦理重組停復牌業務。三是強化分階段披露原則。同時,突出對重組業績承諾和重組整合實效的信息披露要求。通過強化持續監管、精準監管,完善信息披露要求,引導督促相關方審慎論證業績承諾的可實現性,切實注重并購重組的整合實效,真正發揮并購重組在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方面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