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西安、長沙、杭州出臺企業暫停購房政策后,上海成為全國第四個出臺企業購房政策的城市。
日前,上海市住建委發布《關于規范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企業購買商品住房必須同時滿足設立年限已滿5年、在上海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已達100萬人民幣、職工人數10名及以上且按照規定在該企業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滿5年等條件(已繳納稅款金額滿500萬元以上的企業除外)。同時,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從“滿3年”提高至“滿5年”。
規定指出,市住建、房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執行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按序選房制度加強監管,要求開發企業嚴格執行全部準售房源、積累客戶規則和名單、搖號排序結果公證和公示規定;進一步加強客戶認籌規則制訂指導審核以及執行監管,嚴格落實企業購買商品住房規定。
同時,市住建、房管部門會同規土部門(不動產登記機構)加強企業購買、出售商品住房交易登記審核,會同稅務、人社、公積金管理等部門建立相關信息共享核查機制,對違反企業購買、出售商品住房相關規定的,不予辦理房地產交易登記手續。
業內專家認為,此政策一方面給正常企業購房留下了一定的空間,另外也封堵了部分個人借企業之名炒房的通道。對于此類政策來說,或成為全國各地借鑒的內容。未來預計部分庫存規模小、房源不足、價格上漲較快的城市,會積極采取此類企業限售的政策,進而有助于房地產交易的穩定,利好保護剛需的個人購房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