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薌逸
12月1日起,四大一線城市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均將適用新政策。
11月22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發布《關于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宣布取消廣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前,北京、上海于11月18日,深圳于11月19日發布通知,明確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廣州發布《通知》后,北上廣深四大一線城市已全部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根據財政部等3部門于11月13日發布的《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與全國其他地區適用統一的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對該城市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日前發布有關政策的北京、上海均明確,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四個一線城市正式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總體步調一致。有關稅收政策將持續發揮效應,持續降低交易成本,覆蓋買賣兩個環節??傮w上四個一線城市后續市場行情向好發展態勢不變。
(編輯 上官夢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