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9月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修訂后的《關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交易登記結算業務的規定》,本次修訂主要根據貨銀對付(以下簡稱DVP)改革要求進行了適應性調整,并將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統稱合格境外投資者)納入適用范圍。
中國結算有關負責人介紹,關于DVP改革相關條款的修訂,主要是刪除原《關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交易登記結算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關于合格境外投資者超買證券、且其結算參與人未能承擔交收責任的,中國結算有權暫扣合格境外投資者證券賬戶中相當于超買金額120%證券的規定,改為“中國結算有權按照相關業務規則進行交收處理及違約處置”。即合格境外投資者與境內投資者同樣適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規則》等相關業務規則的違約處理規定,發生資金交收違約的,中國結算以超買金額為限扣劃相關待處置證券。這一修訂對于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證券市場具有積極意義。
目前,中國結算正按中國證監會的統籌部署,積極穩妥推進DVP改革,并將做好本次修訂涉及的登記結算相關工作。(包興安)
(編輯 張鈺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