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紓解中小微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3月1日,銀保監會、央行、發改委、工信部和財政部五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到期貸款提供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
根據通知,對于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貸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業需支付的貸款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申請,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
通知對湖北地區另有特殊安排。一方面,擴大政策覆蓋范圍,湖北地區各類企業(包括大型企業)都可以享受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另一方面,給予專項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力爭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以上。
此外,為鼓勵銀行落地該舉措,財政貨幣政策也有配套支持。各級財政部門對于國有控股和參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2020年的經營考核會充分考慮應對疫情、服務中小微企業的特殊因素。央行將綜合運用公開市場操作、中期借貸便利、常備借貸便利、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維持銀行負債端平穩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