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杜雨萌
“對國有企業負債率進行約束,一方面是促進國有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從國資監管角度來說,也是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重大舉措。”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吳琦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5月11日,中央深改委會議審議通過加強國企資產負債約束指導意見,提出要完善內部治理與強化外部約束相結合。
在吳琦看來,內部治理主要是指通過市場化、法治化的方式自主去杠桿,降低資產負債率。具體來看,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以強化資本管理為準繩,嚴格控制增量債務,形成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另一方面是以優化債務結構為主線,有序化解存量債務,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率。通過市場化債轉股、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國有資本存量,積極穩妥推進債務重組;通過兼并重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率;而外部約束則是指國資監管部門、各級地方政府等對國企資產負債率形成的政策激勵和考核監督。
吳琦認為,內部治理不僅需要來自監管機構的約束和考核,也需要完善相關的政策法規,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給予企業更多自主權,避免過多行政干預;而外部約束旨在推動企業進行內部治理,強化自我約束,主動降低資產負債率,兩者相輔相成,互為支撐。下一步,應促進國有企業主動與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對表,建立針對國企資產負債率的指標體系、政策體系、標準體系、統計體系、績效評價和考核辦法。
記者從國務院國資委了解到,今年國資委將持續做好負債規模和資產負債率雙重管控,力爭中央企業帶息負債占負債總額比例進一步降低、平均資產負債率穩中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