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科創板深化改革“1+6”政策措施正式出爐。
6月18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在科創板設置科創成長層增強制度包容性適應性的意見》(以下簡稱《科創板意見》),一方面在科創板設置科創成長層,重點服務技術有較大突破、商業前景廣闊、持續研發投入大,但目前仍處于未盈利階段的科技型企業。另一方面,圍繞增強優質科技型企業的制度包容性適應性,推出6項改革舉措。
“本次改革的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資本市場支持科技創新的決策部署,主動適應境內外經濟金融形勢變化和科技型企業現實需求,以在科創板設置專門層次為抓手,重啟未盈利企業適用科創板第五套標準上市,推出一攬子更具包容性、適應性的制度改革,更好服務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同時進一步加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科創板意見》是資本市場更好服務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有力舉措,證監會將切實抓好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見效。
對未盈利科技型企業集中管理
在科創板設置科創成長層后,現有和新注冊的未盈利科技型上市公司將全部納入其中。
在調出方面,《科創板意見》對調出條件實施新老劃斷。對于存量公司來說,符合現行取消特殊標示條件的,調出科創成長層。對于新注冊的未盈利科技型公司來說,調出科創成長層需要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一是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5000萬元;二是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
此外,《科創板意見》強化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增加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
談及在科創板設置科創成長層的考慮,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從全球實踐看,科技型企業往往經營業績不確定性大、轉盈利周期長,資本市場服務能不能覆蓋優質未盈利科技型企業,是市場各方判斷制度包容性、適應性的標識性因素。在科創板設置科創成長層,一是有利于進一步彰顯資本市場支持科技創新的政策導向,穩定市場預期;二是有利于為增量制度改革提供更可控的“試驗空間”,可以試點一些更具包容性的政策舉措;三是有利于對未盈利科技型企業集中管理,便于投資者更好識別風險,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推出6項改革舉措
除了在科創板設置科創成長層之外,《科創板意見》還圍繞增強優質科技型企業的制度包容性適應性,推出6項改革舉措。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第一項是對于適用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的企業,試點引入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制度。有效識別優質科技型企業,對于提升A股資源配置的精準性,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具有重要意義。設立科創板以來,證監會及交易所積極探索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相結合的途徑,開展了不少有益嘗試。
本次改革,證監會擬借鑒境外市場有關做法,在科創板引入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制度。希望借助這些機構投資者的專業判斷、真金白銀投入,幫助審核機構、投資者增強對企業科創屬性、商業前景的判斷。為穩妥起步,本項制度僅針對第五套標準企業開展小范圍試點,同時有別于境外市場,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入股情況只作為審核注冊的參考,不構成新的上市條件。
后續,交易所將抓緊細化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的認定標準,明確作為審核參考的具體方式,加強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的行為監管,嚴厲打擊可能出現的利益輸送、商業腐敗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項是面向優質科技型企業試點IPO預先審閱機制,進一步提升證券交易所預溝通服務質效。調研中,部分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科技型企業提出,為適應外部形勢變化,希望減少在發行上市階段的“曝光”時間,更好保護企業信息安全、技術安全。
證監會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的“秘密遞交”制度,并將其作為IPO預溝通服務的一項內容。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在正式申報IPO前,申請交易所對申報文件開展預先審閱。預先審閱階段相關信息不公開,完成預先審閱的科技型企業正式提交IPO申報并公告,證監會及交易所將加快推進審核注冊工作。需要說明的是,企業正式提交IPO申報并公告時,將一并披露預先審閱階段的問詢回復文件。應該說,投資者獲取發行人披露的信息在內容、質量及時間上都是有保證的。
第三項是擴大第五套標準適用范圍,支持人工智能、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更多前沿科技領域企業適用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苿摪宓谖逄咨鲜袠藴手饕m用于產品技術復雜、資金投入大、研發周期長的企業,目前已在生物醫藥領域落地,取得了積極成效。近來,一些在人工智能、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領域的企業也提出了適用第五套標準上市的訴求。證監會將在借鑒生物醫藥領域落地實施經驗基礎上,擴大這套標準適用范圍,更好滿足這些企業的現實需求。
另外,還有三項政策分別圍繞支持在審未盈利科技型企業面向老股東開展增資擴股等活動、健全支持科創板上市公司發展的制度機制、健全科創板投資和融資相協調的市場功能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這些舉措主要是著眼于更大力度支持科技創新,圍繞調研中各方反映的問題,在融資、并購、投資端等方面,為科技創新提供更高質量的資本市場服務,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和新質生產力發展。
加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本次改革在有力支持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的同時,進一步加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
一方面,聚焦風險揭示和投資者保護,作出多項針對性制度安排。包括:在科創成長層企業股票簡稱后統一設置特殊標識“U”;提高新注冊未盈利科技型企業摘除特殊標識“U”的標準;要求企業定期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及影響并提示風險;要求證券公司多維度強化投資者風險評估并充分告知風險;組織個人投資者簽署科創成長層企業股票投資專門風險揭示書,等等。
另一方面,注重簡明易懂,增強投資者獲得感。包括:發行上市等基礎制度保持不變;現有未盈利企業摘“U”條件保持不變;投資者投資科創板成長層的資金門檻保持不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堅持嚴把發行上市入口關,牢牢把握科創板“硬科技”定位,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