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近期,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網信證券破產重整的申請。對此,7月16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前期,證監會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網信證券財務狀況持續惡化,凈資本及其他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要求,存在重大風險隱患。自2019年5月5日起,證監會遼寧監管局向公司派出了風險監控現場工作組,進行專項檢查,監控公司經營、管理活動。同時證監會督促公司采取多種措施化解風險。
根據網信證券2020年經審計的年度報告,網信證券資產總額7.03億元,負債總額42.79億元,凈資產-35.76億元,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審計機構對年度報告發表了保留意見。近期,網信證券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破產重整的申請,以化解公司風險。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破產重整申請。破產重整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化解公司風險的常見做法,通過司法程序進行重組整頓,化解網信證券風險,恢復網信證券持續經營能力。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證監會積極配合、支持網信證券破產重整工作。網信證券經破產重整后,如符合《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規定,公司將恢復正常經營。
對于破產重整期間,網信證券經營和經紀客戶情況,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網信證券經過兩年的風險監控,目前已穩妥處置債券交易風險、同業風險等,逐步壓縮業務規模,客戶資金、資產安全完整,員工基本穩定。破產重整期間,法院依法指定破產管理人,破產管理人依據《企業破產法》履行職責。證監會遼寧監管局派出的現場工作組常駐現場,對網信證券、破產管理人等進行監督和指導。另外,破產重整期間網信證券各營業網點照常營業,證券交易不受影響,客戶證券買賣、資金轉入轉出正常進行,客戶和相關方合法權益繼續得到保障。
對債權人而言,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破產重整是在法院主持下,依據《企業破產法》《證券法》《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進行的司法重整。重整過程中將尊重債權人等相關方意愿,依法公平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監管部門將全力配合法院,推動重整穩妥有序進行,確保金融市場和社會穩定。
(編輯 崔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