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釗
近期,多地證監局披露行政處罰決定書,直指內幕信息泄露問題。其中,浙江證監局披露,盛洋科技董事長之子葉盛洋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在一次聚餐中建議3名高中同學買賣公司股票,最終上述4人以及董事長司機均被罰,罰沒金額合計超2300萬元。此外,天津證監局、福建證監局也相繼披露某內幕信息知情人將微信群內的內幕信息泄露以及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某上市公司實控人隱瞞身份賣豪車炒股等有關案例。
內幕信息的背后,往往隱藏著巨大的利益誘惑。投機者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在利益驅動下不惜鋌而走險。不僅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也嚴重侵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我國在打擊內幕信息泄露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例如,新證券法大幅提高了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然而,內幕信息泄露的行為仍時有發生,泄露的形式更加多樣化,方式更加隱蔽,給監管部門執法帶來極大挑戰。
在筆者看來,內幕消息知情人、上市公司以及監管部門需三方合力,防范內幕信息泄露。對于內幕信息知情人而言,應進一步增強風險意識,從嚴約束個人行為。內幕信息泄露的本質是對法律的漠視以及對投資者權益的損害,內幕信息知情人應牢記職責所在,切勿抱著僥幸心理試探法律底線。
對于上市公司而言,應進一步健全內控制度,提高防范水平。上市公司內部監管是防范內幕信息泄露的重要一環,從過往案例來看,部分上市公司對于內幕信息的管理仍有不足之處,多數情況下都是進行事后補救而非事前預防。今年以來,近38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有效防控了內幕信息泄露風險。未來,上市公司應進一步建立健全內控制度,明確和強化對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提高其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同時,要加強對關鍵崗位和敏感環節的監管,防止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和泄露內幕信息。
對于監管部門而言,可以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監管能力。當前,資本市場監管體系正不斷完善,內幕信息泄露行為明顯減少,但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和各種“花式”泄露手段,也讓監管面臨一定的挑戰。在此背景下,監管部門可以通過加強對數據加密、身份認證等技術手段的應用,進一步強化對相關行為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