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遠
上市公司發布公告是一件嚴肅的事情,如果將此當兒戲,是萬萬使不得的。
最近,浪莎股份的一則“一日游”公告,引起業界的關注:先是公司公告稱與郎朗、吉娜(Gina Alice)簽訂代言人協議,第二天公司就公告稱取消合作。對于取消合作的原因,浪莎股份稱“因合同相關條款發生變更”,但并未給出具體的解釋。
出現這樣的情況實屬不應該。一方面,找明星代言前期需要做很多的準備工作,要敲定很多的細節內容。從浪莎股份發布的公告內容來看,披露了發布期限(廣告有效期)、發布區域、使用范圍(指定廣告傳播媒介)、支付報酬、特別約定、備查文件等六方面內容,連細節都詳盡地披露了,比如,代言費用共計為含稅275萬元(人民幣)。
而從其他上市公司發布的公告來看,聘請明星代言的公告內容基本上都是簡單地用幾句話把事情說清楚,披露細節的少之又少。所以,這就令人很不理解:既然能把一些內容都詳盡地披露出來,那么這些內容在披露之前雙方必然是經過充分溝通的,怎么在公告發布一天后就出現“合同相關條款發生變更”,進而取消合作的情況呢?
筆者認為,這也提醒廣大上市公司,發布公告一定要嚴謹,因為這是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渠道。如果上市公司發布不嚴謹的公告,輕則會鬧笑話,重則會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這與投資者保護原則是相背離的。時至今日,A股市場的投資者數量已經超過2億,如何保護好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需要市場各方共同努力。從上市公司層面來看,一方面持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嚴格履行相關承諾,優化投資者回報長效機制,為廣大投資者創造價值回報;另一方面,要搭建多渠道、多方式的投資者交流和溝通平臺,加強與投資者之間的有效溝通。
在這過程中,確保發布的公告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有效,是必然的要求。這就要求上市公司要拿出責任心,用心做事,確保發布的公告能讓投資者看得明白、看得真切。同時,要確保發布的公告不出現“一日游”“打補丁”等情況。
發布公告是一件嚴肅的事情,是上市公司對市場、對投資者做出的莊嚴承諾,上市公司一定要懷敬畏之心,切莫將此當兒戲。如果發布的公告不嚴謹甚至出現問題,不僅會損害公司的形象,也會引來投資者用腳投票。這對上市公司是極其不利的。
(編輯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