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昱丞 見習記者 丁蓉
12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以下簡稱《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部專門聚焦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領域的法律。本次施行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共7章50條,包括總則、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等,堅持源頭治理、綜合治理,旨在筑牢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治防火墻。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確規定,將依法追究信息泄露的相關人員和單位責任,并要求信息收集者做好信息保護。除了個人要注意保護個人信息以外,信息收集者有保護個人信息的責任。正式施行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中,明確規定一旦發生信息泄露,信息泄露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信息收集者對于所擁有的個人信息底賬要清,包括建立完善的信息保護管理制度、設置相應的組織,部署有力的技術手段。”天融信科技集團董事長兼CEO、中國計算機學會計算機安全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李雪瑩接受央視采訪時表示,要建立完善的信息保護管理制度、設置相應的組織,部署有力的技術手段。其中,技術手段包括對信息使用進行審計、監測、追溯與管理,對于信息的竊取和攻擊進行有效的發現、防護和處置。
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離不開金融、通信、互聯網等行業渠道。對此,李雪瑩進一步提出,電信網絡詐騙屬于技術性犯罪,利用技術對抗監管的特點突出。各行業必須要通過不斷完善風險識別、預警、追蹤溯源、異常處理等技術,系統建設本行業的反制能力,提升行業反詐效果和整體能力水平。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發生的信息鏈、資金鏈、技術鏈、人員鏈等各環節作出制度規范,補齊行業監管漏洞和短板,從根本上、制度上預防、遏制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
(編輯 田冬 喬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