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許焱雄
力帆股份6月3日晚間發布公告,終止2018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并決定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撤回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
據悉,2018年5月3日和5月25日,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先后審議通過了2018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
資料顯示,力帆股份此次定增預案擬募資不超過24.8億元,投向智能新能源汽車能源站、16億瓦時鋰電芯、智能輕量化純電動車開發平臺、新能源SUV車型等項目以及償還銀行貸款。公司當時表示,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將由傳統燃油汽車業務轉型升級為智能新能源汽車產業鏈綜合服務商,整體盈利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將大幅提升。
回顧力帆股份本次定增歷史,2018年11月15日,力帆股份向證監會申報了相關定增申請文件,并于當日取得了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11月23日,隨即又取得了《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單》。12月26日,公司收到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2019年1月22日,力帆股份披露了反饋意見回復公告,并按要求及時進行了報送。
對于此番終止原因,力帆股份表示,由于公司披露預案以來,相關市場環境、融資時機、公司股價、未來產品技術路線等因素發生了諸多變化,經與多方反復溝通研究,審慎決策,決定終止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并向證監會申請撤回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申請文件。
對此,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力帆股份終止非公開發行,出發點可能有兩點:一是該定增是2015年的項目,主要圍繞新能源產業建設,根據目前新能源產業的發展趨勢,部分募投項目可能已不符合當前和未來發展趨勢,之前力帆股份就公告了與武漢秦歌簽署氫能源戰略合作協議,表明公司未來可能會加大對氫能源等新興產業的布局;二是當前市場融資環境仍不太理想,市場行情偏弱,股價長期處于低位,若強行低價發行,可能會損害中小股東利益。同時若本次又是獲得批文后未能成功發行,連續兩次發行失敗會對市場和投資者信心造成嚴重影響。
公告還提示,目前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正常,本次終止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并撤回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與持續穩定發展造成重大影響,不會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此前,力帆還公告了減持計劃,計劃減持不超過3941.27萬股公司股份,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3%。公告稱此次減持系力帆控股自身資金需求,減持價格按市場價格確定。對此,力帆股份表示,目前大股東質押率偏高,減持后資金將用于解除股票質押,有效降低股票質押率。
(編輯 孫倩 策劃 許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