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紹棟
5月30日,甘肅證監理局對上峰水泥及相關責任人所涉環境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此次監管行動反應快速、處置及時,雷霆手段的背后,是監管部門對環保違法、信息披露違法的零容忍態度和從嚴治理的決心。
5月31日,上峰水泥發布公告稱,公司和當事人俞鋒、瞿輝、俞小峰于2018年5月29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甘肅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18]2號);于2018年5月3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甘肅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1號)。
2017年4月11日,諸暨市環保局會同諸暨市公安局對上峰水泥重要子公司上峰建材進行聯合檢查,發現上峰建材涉嫌污染環境犯罪,諸暨市環保局于2017年4月12日將該案移交諸暨市公安局,諸暨市公安局當日對上峰建材副總經理俞云燦等四人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俞小峰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及時向上峰水泥董事會報告,俞鋒、瞿輝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導致上峰水泥未以臨時報告的方式公告該事件。
甘肅證監局認為,上峰水泥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的情形。對上峰水泥的違法行為,俞鋒作為上峰水泥董事長兼總經理,瞿輝作為上峰水泥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俞小峰作為上峰水泥董事,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甘肅證監局決定:對上峰水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俞鋒、瞿輝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對俞小峰給予警告,并處8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監管行動的處置過程只花了23天的時間,堪稱神速。體現出監管部門對環保違法和信披違法的高度重視和零容忍態度,同時也傳遞出監管部門全面落實《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決心。
據了解,甘肅證監局于2018年5月2日對上峰水泥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未及時披露全資子公司上峰建材被諸暨市環保局立案調查、相關人員被有權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的信息,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5月7日對上峰水泥啟動立案調查;5月15日查清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實并移交審理,審理小組及時迅速開展案件審理工作;5月30日依法對上峰水泥及相關責任人員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