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國證監會啟動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試點工作以來,行業機構積極響應。日前,證監會已原則同意上海臨理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實物分配股票試點申請。申請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證監會關于私募基金實物分配股票試點的要求,履行相應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適時向投資者分配股票。其他符合條件的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實物分配股票試點申請也正在積極有序推進過程中。
為拓寬私募股權創投基金退出渠道,促進投資-退出-再投資良性循環,平滑私募股權創投基金退出對二級市場的影響,今年7月,證監會啟動了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試點工作。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約定,將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通過非交易過戶方式向投資者(份額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一種安排。從境外市場看,私募基金在被投企業上市后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是較為常見的制度安排。
近年來,我國私募股權和創投基金行業發展迅速,基金數量和管理規模均已躍居世界前列。已從一個“小眾行業”發展為資產管理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今年7月底,已登記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達1.48萬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續規模近11萬億元,創業投資基金存續規模2.7萬億元。
在政策持續引導支持下,私募股權和創投基金的退出渠道進一步拓寬,退出環境得到顯著改善。作為行業“募投管退”運作生態鏈的重要組成部分,資本的退出不僅直接關系到投資人及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收益,對于促進資本循環流動也至關重要,因此也一直是市場各方關注的重點。
在此背景下,證監會回應行業關切,特別是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啟動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建立上市公司創投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反向掛鉤”機制,啟動私募股權和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試點,使得創投基金行業退出渠道更為通暢。
德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郭衛鋒表示,此次試點,有助于解決私募股權創投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關于項目上市后賣出股票的時間點和價格之間的分歧問題。
“以前GP、LP對于項目上市后,股票退出的時間點和價格分歧較大,雙方矛盾很難調和。”郭衛鋒指出,試點給出了一種解決方案,即GP可以把其持有的上市公司IPO前的股份通過非交易方式過戶給LP,然后由LP自主決定在什么時間點、以什么價位賣出。
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金融融資部負責人張璇表示,證監會啟動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試點,從基金端使得股權投資基金向投資者非現金分配有了明確的規定,更有利于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需求;從投資端使得被投資企業的融資壓力得以適當緩解。
另有多家行業機構表示,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有利于兼顧投資者差異化減持需求,避免集中減持造成市場波動,豐富私募股權創投基金退出渠道,進一步優化私募股權創投基金退出環境,促進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推動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實物分配股票試點工作有序開展,及時總結評估試點情況,逐步擴大試點范圍,持續推進完善私募股權創投基金退出機制,更好地發揮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對實體經濟和創新創業的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