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入關鍵階段,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中央及地方出臺了一系列措施的基礎上,財稅政策進一步發力。2月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改委等多部門一天連發四文,出臺了多項稅收支持政策,涉及對企業的稅收支持政策、個人所得稅政策、捐贈稅收政策、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
在對企業的稅收支持方面,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五項政策:一是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二是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三是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四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四大類)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五是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在個人所得稅方面,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稱,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于企業和個人相關捐贈,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三項稅收支持政策:一是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二是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三是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財政部、發改委還聯合發布公告稱,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另外,免征航空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
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疫情發生以來,財政部在資金保障和政策保障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舉措。其中,截至2月6日17時,各級財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資金667.4億元,實際支出284.8億元。截至2月6日,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已經出臺十余條財稅支持措施。
此外,自2月2日以來不到一周時間里,北京、上海、蘇州、無錫、青島、寧波等地及山東省、湖北省密集出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組合拳,其中包括多項財稅硬核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