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興安
財政部日前發布的《關于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清理“有照無證”會計師事務所。
《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許可工作。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嚴格開展執業許可及備案工作,規范許可程序,切實做到公開透明,便利高效。會計師事務所變更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合伙人(股東)的,應當符合相關規定的條件。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結合本地情況定期對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持續符合執業許可條件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督促會計師事務所持續符合執業許可條件,增強誠信意識,提高執業水平。
《通知》指出,清理“有照無證”會計師事務所。工商登記注冊為會計師事務所的企業主體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申請執業許可。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定期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本轄區內“有照無證”會計師事務所情況進行核實。對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執業許可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主動與本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研究建立工作配合和信息交流機制,切實防范未經許可進入會計服務市場的情形。
《通知》還提出,要督導會計師事務所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財政部將會同人民銀行加強對從事特定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的監管和指導,督促會計師事務所提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