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周尚伃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新“國九條”系列政策文件要求,落實《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的各項監管要求,規范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程序化交易委托協議的訂立,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在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下,7月4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制定并發布了《程序化交易委托協議(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供證券公司參照使用。
《示范文本》正文共25條,包括程序化交易報告、交易行為管理、高頻交易管理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具體為:一是明確程序化交易的報告要求?!妒痉段谋尽穼Τ绦蚧灰淄顿Y者的報告時間、報告信息、重大變更以及證券公司的保密責任進行了約定。二是明確客戶進行程序化交易的管理要求?!妒痉段谋尽分忻鞔_了客戶的禁止交易行為,以及證券公司按照監管規定有權對程序化交易客戶的交易行為實施有效管理,對高頻交易實施差異化、從嚴管理。三是約定違約責任、爭議解決、協議生效與終止、損失承擔等事項?!妒痉段谋尽肪C合考慮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自律規則要求,尊重行業慣例以及行業實踐,旨在引導規范合同主體的簽約履約行為,進一步明確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范圍,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程序化交易的規范發展。
下一步,協會將持續跟蹤《示范文本》的使用情況,并通過加強培訓、組織經驗交流等方式,發揮好自律管理職能,維護市場秩序和生態的良性健康發展。
(編輯 郭之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