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市上市公司監管新規正式出臺。29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吨笇б庖姟纷园l布之日起實施。
證監會官網消息顯示,《指導意見》依托現有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作為退市板塊,按照“順暢銜接、適度監管、防范風險、形成合力”的原則,對目前實踐中存在的堵點、風險點進行了優化完善?!吨笇б庖姟愤m用于從滬深交易所各板塊退市的公司,以及從北京證券交易所退市后直接轉入退市板塊的公司。在退市板塊掛牌的STAQ、NET系統公司的日常監管安排,參照《指導意見》規定執行。
《指導意見》包括基本原則、退市銜接程序、持續監管制度、風險防范機制、監管體制等五個部分,主要對退市程序銜接、退市公司持續監管制度、風險防范機制,以及退市公司監管體制等內容作出了完善和優化。
《指導意見》明確了“四個堅持”的基本原則,包括: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統籌協調,強化退市制度各環節銜接,突出退市板塊市場功能定位;堅持實事求是,實施分類監管,提升監管效能,推動退市公司規范發展;堅持風險導向,強化底線思維,進一步健全風險防范和處置機制;堅持協同配合,形成各方合力,提高整體監管效能。
針對退市程序銜接,《指導意見》明確了四項內容。首先,暢通交易所退出機制,優化主辦券商承接安排,完善激勵機制,壓實保薦機構責任,推動退市公司平穩、順暢退出交易所市場。其次,簡化確權登記程序,精簡辦理材料,加強數據共享,推動線上辦理,降低市場主體負擔。再者,優化退市板塊掛牌流程,在主辦券商協助退市公司辦理掛牌手續的基礎上,退市公司直接按照全國股轉公司的規定進入退市板塊掛牌轉讓。最后,明確過渡期間信息披露銜接安排,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
《指導意見》還優化了退市公司持續監管制度,明確建立與退市公司實際情況相適應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安排,尊重公司自治,平衡企業規范成本。同時,監管部門將結合退市公司的經營現狀和規范水平對其實施分類監管?!吨笇б庖姟方⒘瞬町惢谋O管機制,以合理分配監管資源,提升監管適應性。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發行融資、重大資產重組,符合條件的還可以申請重新上市或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
在風險防范機制方面,《指導意見》加強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設置了與退市公司風險狀況相匹配的投資者準入要求,強化投資者教育和投資風險警示,引導投資者理性買賣退市公司股票。
另外,《指導意見》穩步推動市場風險出清,引導質地較差的退市公司,通過破產清算等市場化方式退出退市板塊。
在此基礎上,《指導意見》完善了退市公司的監管體制。具體包括:構建職責清晰、協同高效的監管機制,落實派出機構屬地監管,突出交易場所主體責任,強化信息溝通和協調聯動,形成退市公司監管合力;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及時通報風險事項,加強信息共享和監管合作,配合做好糾紛處置和維穩工作。
據悉,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全國股轉公司等單位持續完善有關的自律規則,發揮退市板塊制度功能,保護投資者基本權利,確保退市制度平穩實施,推動形成“有進有出,能進能出”的良好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