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全國股轉公司通報了2021年7月新三板掛牌公司及相關主體監管情況。7月,全國股轉公司對2宗違規行為給予紀律處分;對99宗違規行為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其中82宗違規行為被采取口頭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17宗違規行為被采取書面形式的自律監管措施。
紀律處分情況包括,西藏華勤互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時披露資金占用事項,實控人、董事長藍雄等相關責任主體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
此外,廣東金潤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金潤和”)未在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報;未及時披露公司被有權機關調查、被追究刑事責任以及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被有權機關調查、被采取強制措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且后續補充披露的臨時公告存在信息不準確;未將其已不符合入層條件的情況及時披露;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違規交易ST金潤和股票等。
7月被采取書面自律監管措施的違規行為包括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和權益變動違規三類。
信息披露違規事項方面,一是未及時披露應披露的重大信息;二是收購人未及時披露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業意見和法律意見書;三是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存在股份代持行為,導致掛牌公司股權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規范;四是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在股票發行過程中與發行對象簽訂的協議涉及特殊投資條款,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五是披露的定期報告中存在重大會計差錯和信息不準確;六是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的后續進展,且未及時申請停牌。
公司治理違規事項方面,一是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占用掛牌公司資金,掛牌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二是掛牌公司提供擔保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三是掛牌公司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四是掛牌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且未及時申請停牌。
權益變動違規事項方面,主要是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后,其擁有權益的股份每增加或減少達5%的整數倍時未暫停交易。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將按照“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認真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持續強化自律監管,不斷提升新三板市場運行質量和市場主體規范化運作水平,對違規行為堅決采取監管措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新三板市場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