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姜楠 張歆
11月1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資產支持證券臨時報告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簡稱《臨時信披指引》)。近年來,滬深交易所不斷完善資產支持證券基礎制度建設,加強一線監管和風險防控,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保持高質量穩健發展,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持續增強。
《臨時信披指引》在內容和要求上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壓實信息披露主體責任和時限要求,強調管理人和評級機構為直接信披義務人,原始權益人和現金流重要提供方等參與機構具有配合義務,著力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透明度;二是細化和豐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三是明確重要事項的程序性要求,健全臨時信息披露安排,進一步規范基礎資產循環購買、持有人會議、證券行權、停復牌等事項,為投資者投資決策提供更加豐富的參考信息;四是借鑒信用債監管經驗,編制臨時報告格式范本。
據介紹,自2014年年底實行備案制以來,深交所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穩步發展,累計發行規模超8700億元。上交所于2018年即著手啟動了《指引》編制的相關工作,并先后多次征求市場機構和相關單位意見。溝通過程中,管理人、原始權益人、投資者及有關單位均肯定了制定《指引》的必要性及其對提升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質量、健全信息披露體系、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的重要意義,同時圍繞臨時報告披露事項的有關細節提出了修改意見。
本次出臺《臨時信披指引》,滬深交易所著力于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夯實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體系,有助于壓實市場機構信息披露主體責任,增強各方信息披露意識,有利于保障投資者更好地進行投資決策,提升市場參與機構風險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