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5日發布消息稱,近日,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稱《章程指引》)相關條款進行修改,自3月15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1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有關公司股份回購的規定進行了專項修改,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作出新規定;證監會修訂發布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對公司治理提出了新要求。近期,證監會公布了《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明確了存在特殊股權結構企業上市安排。
為落實上述規定和要求,證監會對《章程指引》做了三方面修改:一是明確了存在特殊股權結構上市公司章程相關要求。二是根據《公司法》的新規定,完善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明確收購方式、決策程序和股份處理要求等。三是結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上市公司治理實踐,對股東大會召開、董事職務解除、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設置、高管人員任職要求進行完善。下一步,證監會將持續跟蹤上市公司治理狀況,繼續完善公司治理相關規則,督促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相關主體盡職履責,切實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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