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蘇詩鈺
日前,證監會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介紹,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厘清公募基金銷售業務邊界,將各類服務主體納入監管。二是整合優化公募基金銷售牌照注冊條件,強化公募基金銷售作為金融業務的持牌準入管理。三是全面梳理完善公募基金銷售業務規范,強化投資者保護與投資者服務。四是強化對公募基金銷售機構特別是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的內控與風險管理要求。五是推動提升公募基金銷售機構專業服務能力,通過資產配置等服務引導客戶長期投資。六是進一步完善公募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退出機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構建良性發展的行業生態。
高莉表示,為明確《銷售辦法》落實安排,特別是存量公募基金銷售機構和銷售業務規范要求,促進規則平穩落地,本次修訂擬配套發布《實施規定》。此外,為體現《銷售辦法》的基礎性與框架性,本次修訂過程中將原辦法中涉及宣傳推介的核心要求予以保留,其余細化要求與規范性文件《關于證券投資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監管事項的補充規定》(證監會公告〔2008〕2號)合并,調整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管理暫行規定》,擬一并發布。
另外,高莉表示,證監會起草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產品指引(征求意見稿)》(簡稱《指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介紹,《指引》共二十四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明確產品定義與運作模式。母管理人將所管理資產管理產品部分或者全部資產委托給多個子管理人進行管理,每個子資產單元單獨開立子證券期貨賬戶,子管理人提供投資建議或下達投資指令,母管理人作出投資決策并負責交易執行。二是界定參與主體條件與職責。三是規范產品投資運作?!吨敢芬竽腹芾砣藨斨贫ㄗ庸芾砣诉x聘、監督、考核、評估、解聘的標準和流程,健全決策程序和授權機制,并明確了關聯交易管控,子管理人費用收取,信息披露,風險揭示等相關要求。四是強化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吨敢芬?,母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完善技術系統,確保業務操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