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近日發布《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要求商業銀行要主動加強貸款資金管理,強調貸款資金發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關鍵環節決策應由銀行作出,指令應由銀行發起。
“當前商業銀行仍存在履行貸款主體責任不到位,授信審批、貸款發放、資金監測等核心風控環節過度依賴合作機構等問題,與監管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不利于業務持續發展。”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針對此前部分商業銀行在互聯網貸款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通知》做出更加細化的要求,包括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提高互聯網貸款風險管控能力,防范貸款管理“空心化”;強化信息數據管理;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充分披露各類信息,嚴禁不當催收等。
對于合作機構和合作業務,《通知》也做出明確要求,一方面是要分類別簽訂合作協議并明確各方權責,不得在貸款出資協議中混同其他服務約定;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合作機構,限制或者拒絕合作。
另一方面,《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加強對合作機構營銷宣傳行為的合規管理。
對于貸款資金管理這一重要領域,《通知》特別強調,貸款資金發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關鍵環節的決策由銀行作出,指令應由銀行發起。
采用自主支付的,商業銀行應當將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本行或者他行銀行賬戶。
對于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可由其中一個銀行負責具體操作。
同時,考慮到受托支付主要面向廣大商戶的實際情況,為不影響消費者體驗和商戶經營活動,對貸款發放渠道不作限制,商業銀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銀行賬戶體系或者非銀行支付賬戶體系發放貸款,但應當履行受托支付責任,將貸款資金最終支付給符合借款人合同約定用途的交易對象。
《通知》明確,自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為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存量業務過渡期。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過渡期內,不符合監管規定的存量業務,應當在控制整體規模的基礎上,逐步有序壓降;超出存量規模的新增業務應當符合《征信業務管理辦法》《互聯網貸款通知》和《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