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研究起草的《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檢查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財政部將按照統一檢查計劃、統一組織實施、統一規范程序、統一處理處罰、統一發布公告的原則,每年重點對備案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監督檢查。
其中,對為100家以上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中央金融機構、中央企業集團等單位提供審計服務或對市場有重大影響的會計師事務所,每年檢查一次;對新備案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自承接上市公司審計業務起,前三年內每年檢查一次;對其他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原則上每三年輪查一次。
《征求意見稿》明確,主要對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符合執業許可條件、一體化管理、獨立性保持、信息安全、職業風險防范等6個方面以及注冊會計師執業情況等進行檢查。此外,根據違規情節、危害后果,《征求意見稿》對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違規行為分別給予采取監管措施、不同幅度的行政處罰,并建立公開披露、誠信約束機制。
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恢復重建40年來,規模不斷擴大,服務范圍不斷拓展,行業發展總體呈向好態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全國4000多家上市公司、1萬多家新三板企業和400多萬家企事業單位提供審計鑒證和其他專業服務。
財政部表示,近年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迅猛發展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入,行業多年積累的一些深層次問題逐漸顯現,審計質量更是成為社會關注焦點。盡管通過努力,審計秩序有所好轉,執業質量得到重視和加強,行業發展總體呈現向好態勢,但與注冊會計師承擔的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重大責任相比,與市場對高質量審計服務的期望相比,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仍有待提升;與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要求相比,從嚴監管、從嚴執法有待進一步加強,監管手段有待進一步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