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侯捷寧 見習記者 寇佳麗
3月12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2023年預付式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報告》(簡稱《報告》)?!秷蟾妗泛粲?,完善預付式消費相關立法,細化各環節規定,強化經營者舉證責任。
預付式消費,是指消費者在商家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之前,根據商家提供的營銷方案以優惠價格預付費用,然后取得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消費模式。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海燕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預付式消費能帶給消費者價格折扣等優惠,有利于企業迅速獲取大量資金、增加市場份額,同時也令消費者權利的實現面對不確定性和高風險。完善預付式消費相關立法,將會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我國消費市場高質量發展。
當前,預付式消費廣泛存在于課外培訓、健身、美容等服務業的各個細分領域,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少消費糾紛??ㄟ€在店沒了,退款難上加難;店鋪改頭換面,預付費用無法繼續使用……不少消費者在預付式消費模式中吃過虧,自身權益難以有效維護。多位受訪專家告訴記者,預付式消費領域存在的損害消費者權益問題,主要與立法不夠健全、司法保護不足、社會共治有待加強等因素密切相關。
截至目前,我國形成了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以及相關行業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為重要組成部分的預付式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但整體上,對預付式消費的監管規范并不十分完善。
北京市安通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曉菊則認為,預付式消費糾紛維權成本高、訴訟周期長,也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一個難點。她告訴《證券日報》記者,預付式消費糾紛涉及單個自然人的金額往往較小,一旦走入訴訟程序,需要投入的人力、財力、時間等成本均較高。從這個角度看,有必要通過完善立法推動司法機構為消費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糾紛處理機制。
此外,根據現行法律規范,在絕大多數的消費糾紛中,我國仍然采取普通民事訴訟遵循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即作為原告的消費者應對其訴訟請求承擔舉證責任??稍陬A付式消費中,書面合同往往缺失,而具體消費信息、預付款余額通常掌握在經營者手中,導致消費者舉證困難。
談及今后完善立法的具體方向,張曉菊進一步分析稱,無論進行專門立法還是對現有法律規范進行修改,都可以提高預付式消費模式中對消費者的保護水平,不過后者成本更低。
河南省商業經濟學會副秘書長胡鈺則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出發,采取專項立法的方式更有效。專項立法能夠改變當前預付式消費立法粗放、零散的現象,針對預付式消費的各個環節進行細致規范,平衡訴訟中消費者與經營者舉證責任的設置,降低消費者維權難度。
(編輯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