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昌校宇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提到,推進金融審判工作創新。完善打擊非法集資、內幕交易、逃匯套匯、洗錢等金融違法犯罪司法工作機制。依法審理與創業板改革有關的各類案件,為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提供司法保障。健全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和示范判決機制,落實民事賠償優先機制。完善私募股權投資、委托理財、資產證券化、跨境金融資產交易等新型糾紛審理規則,加強數字貨幣、移動支付、與港澳金融市場和金融產品互認等法律問題研究,服務保障深圳金融業創新發展。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龔稼立在同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廣東法院全力推進支持深圳示范區建設各項改革措施。其中,加大專業化金融司法保護力度。完善打擊非法集資、逃匯套匯、內幕交易等嚴重金融犯罪機制,堅決防范化解金融領域重大風險,守牢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全面配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改革和試點注冊制,嚴厲制裁以金融創新為名掩蓋金融風險、規避金融監管、從事非法套利等違規行為,加強完善涉私募股權投資、資產證券化等裁判規則,積極探索建立金融領域司法協同平臺,推動完善跨境金融監管。
(編輯 張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