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機制的又一項重要頂層設計落地。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關于以管資本為主加快國有資產監管職能轉變的實施意見》,緊緊圍繞“管資本”這條主線,加快推進國有資產監管職能轉變。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翁杰明在昨日召開的《實施意見》政策吹風會上表示,要以《實施意見》為基礎,進一步推動國資監管職能轉變,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同時更好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功能作用,加大對企業授權放權力度,賦予企業更多自主權,進一步強化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
《實施意見》提出,以管資本為主實現國有資產監管職能四個轉變的總體要求,更加強調基于出資關系的監管,更加注重國有資本整體功能,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更加注重提升質量效益。
《實施意見》還明確了五項履職重點:加強資本布局整體調控,進一步發揮國有資本功能作用;強化資本運作,進一步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優化資本收益管理,進一步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維護國有資本安全,進一步筑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底線;全面加強黨的領導,進一步以高質量黨建引領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
《實施意見》優化了管資本的方式手段,主要包括以國資委權力責任清單為基礎,厘清職責邊界;以法人治理結構為載體,規范行權履職;以分類授權放權為手段,激發企業活力;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重點,提高監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