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27日發布的《關于以管資本為主加快國有資產監管職能轉變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了管資本要管什么、怎么管,為加快推進國資委監管職能轉變繪制了路線圖。
國資委副主任翁杰明表示,下一步,國資委將著力抓好國資國企改革重點任務落實。按照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部署,落實好國有企業改革頂層設計,抓緊研究制定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方案,進一步明確從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改革舉措。針對《實施意見》明確的方向和路徑,細化工作措施,確保管資本重點任務落實落地。
《實施意見》指出,從管企業轉向管資本,要實現四個轉變:一是轉變監管理念,從對企業的直接管理轉向更加強調基于出資關系的監管;二是調整監管重點,從關注企業個體發展轉向更加注重國有資本整體功能;三是改進監管方式,從習慣于行政化管理轉向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四是優化監管導向,從關注規模速度轉向更加注重提升質量效益。
為確保轉變系統有效,《實施意見》提出在明確“管資本”重點內容基礎上,同步調整優化監管方式,具體路徑包括:以國資委權力責任清單為基礎,厘清職責邊界;以法人治理結構為載體,規范行權履職;以分類授權放權為手段,激發企業活力;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重點,提高監管效能。
《實施意見》明確,管資本包括五項重點內容。一是加強資本布局整體調控。大力推進國有資本的戰略性重組、專業化整合和前瞻性布局。二是強化資本運作,進一步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三是優化資本收益管理,進一步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加強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提高股東回報等。四是維護國有資本安全,進一步筑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底線。五是全面加強黨的領導,進一步以高質量黨建引領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
翁杰明表示,結合《實施意見》的印發,近期國資委在加快推進國資監管職能轉變方面正加快修訂完善國資委權力和責任清單,進一步厘清國資監管職責邊界;著眼全國國資國企發展改革監管和黨的建設,加快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