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科創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建立更為清晰、簡明的自律監管指南體系,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昨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原科創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業務指南第1號至第9號進行了重新命名,新增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0號,并統一合并為《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據介紹,重新命名后的“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至第9號”,分別為信息披露業務辦理、信息報送及資料填報、日常信息披露、股權激勵信息披露、退市信息披露、業務操作事項、年度報告相關事項、融資融券和轉融通相關信息披露以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營業收入扣除的相關業務指南。
本次新增了《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0號——現金選擇權》?!吨改稀匪Q現金選擇權,是指當上市公司擬實施合并、分立、收購、主動退市等重大事項時,該上市公司的股東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在規定期限內將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售給提供現金選擇權的相關當事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的權利。
第10號《指南》稱,上市公司出現“上市公司被其他公司通過換股方式吸收合并”等4類情形的,應當給予其流通股股東現金選擇權;上市公司可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提供現金選擇權的申報”和“自行組織股東申報”兩種方式向股東提供現金選擇權的申報?!吨改稀芬?,對于目標公司股票市場價格高于現金選擇權價格15%、投資者申報將導致重大損失的,由上市公司自行組織股東申報;現金選擇權價格高于目標公司股票市場價格或與市場價格相差不大的,為便于投資者申報,上市公司應當選擇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申報。
通知稱,此前發布的《關于發布科創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業務指南第1號至第8號并修訂部分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上證函〔2020〕2013號)、《關于修訂上市公司續聘/變更會計師事務所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上證函〔2021〕37號)、《關于修訂<科創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業務指南第3號——日常信息披露>的通知》(上證函〔2021〕1633號)、《關于發布<科創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業務指南第9號——財務類退市指標:營業收入扣除>的通知》(上證函〔2021〕188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