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邢萌
1月7日,證監會公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以下簡稱《獨立董事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證監會表示,現行《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獨立董事指導意見》)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選舉程序、職責、應具備的獨立性和履職保障等事項提出了指導意見。本次征求意見過程中,社會各方對完善獨立董事制度提出了很多建議,部分涉及對《獨立董事規則》內容的實質性完善意見。本次整合把握“搭好體系框架,避免內容大改”原則,旨在減少規則數量、解決規則矛盾,對原規則內容暫不作實質性修改。
據介紹,《獨立董事規則》共七章,三十條。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修訂內容:一是對原有內容統一編排和改寫,增強規則的使用性?!丢毩⒍轮笇б庖姟钒l布時間較早且為政策指導性文件,改寫為《獨立董事規則》。二是修改規則之間不一致的內容。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對《獨立董事指導意見》與《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股東權益保護規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定不一致的地方進行修改,保證法規之間的一致性。明確“獨立董事任期屆滿前,上市公司可以經法定程序解除其職務”“重大關聯交易、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會討論”等內容。三是吸納散落別處的規則內容?!丢毩⒍乱巹t》吸納《股東權益保護規定》的相關內容。
證監會表示,目前,證監會已組織專門力量對獨立董事制度進行系統性研究,后續全面修訂時將對相關意見充分考慮。
(編輯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