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昌校宇
為進一步提高掛牌公司財務及公司治理規范性水平,助力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12月27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關于做好掛牌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部署2021年掛牌公司年報披露工作,對掛牌公司、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在2021年年度報告編制及報送工作中應重點關注的事項提出具體要求。
具體來看,落實掛牌公司治理專項自查及規范活動相關要求。公司質量是資本市場的基石。為配合落實《關于開展掛牌公司治理專項自查及規范活動的通知》有關安排,全國股轉公司通過在年報模板中增加有關披露章節或制定專項披露模板的形式,指導不同層級掛牌公司及其主辦券商做好治理專項自查有關信息披露工作。
突出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功能,助力打造優質企業名片。為滿足掛牌公司創新屬性信息披露需求,2021年年報模板中增加了“與創新屬性相關的認定情況”披露內容,對“專精特新”“單項冠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等有關認定的信息披露事項作出規范。
優化信息披露形式,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如基礎層掛牌公司可簡化或免于披露在報告期內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信息;通過建立索引的方式,免于披露部分已在臨時公告中披露過的信息等,以縮減信息披露篇幅,提高信息披露效率。
配合落實終止掛牌實施細則要求,促進形成良性市場進退生態?!度珖行∑髽I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實施細則》發布后,掛牌公司如出現“未按規定披露年報”或“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均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等情形,可能觸發強制終止掛牌。掛牌公司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妥善安排年度報告審計及編制有關事宜,如出現或可能出現強制終止掛牌情形,應及時報告、揭示風險并配合做好投資者保護工作。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應歸位盡責、審慎履職。
年報披露期間,全國股轉公司將通過線上培訓等形式,為掛牌公司年報編制與披露工作提供專項服務。全國股轉公司表示,下一步,將繼續踐行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監管理念,以科技監管等多種形式增強年報審計與披露有關監管工作力度,持續提升掛牌公司整體質量;穩步凈化市場環境,對于存在未能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情形的掛牌公司予以出清,為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夯實基礎。
(編輯 上官夢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