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昌校宇
為了規范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市場證券發行及承銷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10月30日,北交所制定并發布了《北京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細則》,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具體來看,公開發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公開發行(以下統稱“股票公開發行”)可以通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合格投資者網上競價或網下詢價等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方案中說明本次發行采用的定價方式,并在招股文件和發行公告中披露。
公開發行并上市采用詢價方式的,承銷商應當向網下投資者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采用競價方式的,承銷商應當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并公開披露。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符合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相關規定。
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說明估值區間與歷史交易價格和歷史發行價格的偏離情況及原因。
公開發行并上市采用直接定價或競價方式的,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發行,不進行網下詢價和配售。
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總量大于網上發行數量時,根據網上發行數量和有效申購總量的比例計算各投資者獲得配售股票的數量。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匯總后按申購數量有限、數量相同的時間優先原則向每個投資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無剩余股票。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擬發行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股本總額的30%,本次發行涉及上市公司收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或發行人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的除外。
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的,擬配售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本次配售前股本總額的50%。
(編輯 孫倩)